案例簡介:2016年5月,消費者張先生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稱他看到某藥店的宣傳廣告后購買了20盒鼻炎膏,吃了13盒后發(fā)現(xiàn)病情非但沒有緩解,反而嗅覺出現(xiàn)了問題。隨即,張先生找到對方想要退款,卻被藥店拒絕。無奈之下,他向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投訴,尋求幫助。
案例評析: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家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案例,在調解中主要解決的問題是產品標識屬性和消費者權利保護。
《消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北景钢?,該鼻炎膏系消毒產品,本不應用于疾病的治療,在其銷售過程中,更不能作為藥品宣傳其治療效果。藥店的宣傳行為已經構成違反我國《消毒管理辦法》的虛假宣傳行為;而經營者利用這一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此藥品,造成消費者損失。此時已經構成了《消法》第四十八條第九款中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應承擔民事責任,故而藥店的經營者應當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經過消費者協(xié)會的調解,最終,該藥店表示為消費者張先生退款。
消費提醒:在此,消協(xié)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保健產品時,首先認清產品標識,包括生產許可及產品功效,不可盲目聽信商家宣傳。其次,對于疾病的治療首選到醫(yī)院就診,用藥及保健遵照醫(yī)囑,以免造成人身、財產方面不必要的傷害。
同時,消費者一旦發(fā)現(xiàn)商家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應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