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網(wǎng)評:遏制高空墜物 需懲防并舉

2019-06-24 10:45:27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6月13日上午,五歲男童莊某航與家人一起出行時,被深圳市福田區(qū)京基御景華城小區(qū)一扇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傷頭部,呼吸驟停,被緊急送醫(yī)。6月16上午,受傷男童家屬稱,孩子16日上午因搶救無效死亡。

  高空墜物現(xiàn)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事件屢次出現(xiàn),從高空墜下的物體也是五花八門,但無論是什么,后果都是一出悲劇。高空墜物事件之所以屢有發(fā)生,主要是許多人認識不到其嚴重危害性,以及如果高空墜物砸傷砸死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高空墜物很難找到肇事者,取證難、處罰難;物業(yè)管理不到位,往往不把高空墜物作為服務項目。

  事實上,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事實上,這只是高空墜物發(fā)生嚴重后果后才有受害人愿意與業(yè)主對簿公堂,并且法律只是一種懲戒措施。高空安全關乎到每一個人的利益,不要等到事故發(fā)生了我們才去想如何解決,一次次的高空事故已經(jīng)足夠我們警醒。遏制高空墜物,需要懲防并舉。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高空拋物危害的認識,知曉有關法律法規(guī),喚醒公眾的道德自律和守法自覺;二是完善監(jiān)管措施,譬如加強人力尋訪、落實監(jiān)控技防,對小區(qū)實施無縫化管理,一旦發(fā)生高空拋物,能夠第一時間取證和舉報;三是強化相關法規(guī),重典制裁“肇事者”,如新加坡懲治高空拋物者之嚴厲,不僅要入刑、罰款,還強行收購其住宅,使之無家可歸。如此,才能形成強大震懾力,才能從根本上防止“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同時,還要加強宣傳教育,比如在小區(qū)大門、電梯等處,要多貼一些安全告示,提醒業(yè)主不要高空拋物,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警惕高空拋物。另外,對于高空墜物取證難問題,則需要加強技術監(jiān)管手段,比如可以在小區(qū)樓層高處安裝攝像頭,對高樓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監(jiān)控,這樣的攝像頭既要避免拍到住戶房間內(nèi)的景象,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又要能在發(fā)生高空墜物事件后,能幫助相關部門較為準確地查找到具體出處。而對于失職瀆職或因高空墜物造成傷害他人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也需加大懲治力度,讓他們?yōu)樽约旱男袨槌袚鄳熑巍?/p>

  高空墜物是城市較為普遍的現(xiàn)象,需要所有城市都能夠真正重視起來,要能防患于未然,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隱患,加強監(jiān)管手段,更要提升公民文明意識與文明素養(yǎng)。堵住高空墜物“砸”出的安全隱患,清除高空墜物這一社會治理痛點,也有利于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這樣也才可能彌合被高空墜物重重“砸”出的“社會傷口”,讓市民生活得更安全。李媛


     

責任編輯: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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