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市國土告字[2016]00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2007]第39號文件精神,經臨汾市人民政府批準,臨汾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劉村鎮(zhèn)澗頭村城中村改造范圍內九宗儲備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二、競買申請人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獨立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
三、競買申請的辦理:競買申請人可于2016年1月25日-2016年2月28日,到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務大廳三樓)索取出讓文件,在文件規(guī)定日期內持競買申請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委托代理人還應提交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到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務大廳三樓)辦理競買手續(xù)。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遞交競買申請書時繳納競買保證金,報名資格確認時間及競買保證金的到賬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8日上午12時整。土地競得后,其余款項按出讓合同約定按時付清。
五、競買規(guī)則: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掛牌出讓時間為:2016年2月21日-2016年3月1日。掛牌地點: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務大廳三樓)。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口頭、電子郵件、郵寄等報名。
(二)本次掛牌出讓各地塊競得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詳見市國土資源局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
(三)本公告內容如有變動以掛牌出讓文件為準。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單位:臨汾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聯(lián)系人:溫潤 張英
聯(lián)系電話:0357-2517212、2105129
臨汾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月25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