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在整理電腦圖庫時看到一張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的官契,距今整整250年的時光。
契約開頭就用毛筆寫“立死契人楊洽因糧差急緊,使用不便,別無兌處,今將自己原分祖業(yè)西房后園地一塊計地一分六,賣與孫江為死業(yè),同中言明作時估價,紋銀叁拾兩整,其銀當(dāng)日交足無欠,恐(空)口難憑,特立死契存照。”落款“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XX日,立死契人楊洽,后隨帶夏秋糧八合四,抄此照”,同孫玉林、衛(wèi)文玉,張國仁書”。尾契能清楚地看到“翼城”二字和“翼城”字樣的篆書印章,尾契上部的第“八百廿六”號字樣清晰可辨。尾契的內(nèi)容比較模糊。契約后半部分的上部有黑色“尾契”二字,開頭部分有“山西……布政使察”等字,中間的內(nèi)容是印刷體,因年代久遠模糊不清,但“布字口貳拾陸號”乾隆三十二年”翼城縣”給業(yè)戶”準此”等字跡很好確認。加蓋在“布字八百貳拾陸號”上的朱紅印章比帶有“翼城”字樣的篆書印章明顯大了許多。說明該契約出自翼城,但是翼城哪個鄉(xiāng)鎮(zhèn)、哪個村無法知曉。
對古代契約頗有研究的人士看后表示,距今近250年的官契在當(dāng)今古玩市場雖然不是稀缺物,但這種品相和完整的地契也不多見。這種契約當(dāng)時一般分前契和尾契,前契寫的是標(biāo)的物、買賣雙方、標(biāo)的物的價格、為何立契,以及立契的中間人及書寫人。
而后半部分則稱為尾契,那是縣衙登記備案的部分。主要內(nèi)容是用法規(guī)約束立契約人,同時還是征收契(契稅)憑證,從而證明這樁買賣契約的合法性,減少因“白契”引發(fā)的民間糾紛。
從該契約中可以看到,立契人楊洽因“糧差急”(也可稱糧賦,還可稱臨時攤派差),出不起糧,就賣家產(chǎn)來頂差。至此,一幅貧困人家賣房地產(chǎn)交“糧差”的畫面展現(xiàn)得淋漓盡致。
記者王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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