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太原市物價局發(fā)布消息,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氣階梯價格聽證會將于8月19日召開,為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限制過度消費,太原市擬對市區(qū)天然氣居民用戶按照用氣量推行階梯式價格,并提出了兩種方案。
天然氣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我國天然氣人均資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我國天然氣消費持續(xù)快速增長,國內天然氣產(chǎn)量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為促進天然氣節(jié)約使用,推進資源節(jié)約型和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省物價局的要求,2015年底前我省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在此基礎上,太原市擬定了居民管道天然氣實行階梯用氣價格方案,將通過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氣階梯價格聽證會確定最終方案。
此外,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照第一檔氣價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zhí)行。
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為兩個月,獨立采暖用氣計價周期為一個供熱采暖期。用氣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居民生活用氣計價周期按照各分檔氣量對應兩個月計算各周期分檔氣量;獨立采暖用氣計價周期對應太原市供熱采暖天數(shù),計算周期內分檔氣量。
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chǎn)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chǎn)證明的,以供氣企業(yè)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對使用管道天然氣低保家庭用戶,每戶每月用氣量在第一階梯以內的實行優(yōu)惠政策,第二、三階梯內用氣按階梯氣價執(zhí)行。
方案一:
(1)居民用戶。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不足23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23立方米至35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35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3.39元/立方米。(2)居民用壁掛爐獨立采暖用戶(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不足330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過33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
方案二:
(1)居民用戶。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不足26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26立方米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3.39元/立方米。(2)居民用壁掛爐獨立采暖用戶(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氣)。第一檔用氣量:每戶每月不足390立方米及以下,銷售價格為2.26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每戶每月超過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為2.71元/立方米。(記者張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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