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曬職”應成常態(tài)

2009-11-25 09:35:00 來源:新華網(wǎng)



當下的述職多指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上對下的述職其實更有必要。當前,官員述職并不罕見,官員曬述職正在次第鋪開,比如,日前引起輿論熱議的廣州副市長徐志彪自評98分就是一例。官員曬述職報告,既有利于公眾知道官員的所做所為,也是上級部門考核官員的一種方式,徐志彪曬述職報告的背景即是,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教育廳牽頭對廣州市徐志彪副市長在2007、2008年履行基礎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 

與官員一樣,人大代表顯然也需要曬述職報告。人大代表由人民群眾選舉產(chǎn)生,一方面要代表人民,另一方面要接受人民監(jiān)督,人大代表主動向公眾曬述職報告即多種監(jiān)督方式的一種。只有讓老百姓知道人大代表的所做所為,老百姓才能更好地判斷人大代表稱職不稱職。 

眾所周知,坊間對一些人大代表頗有微辭,比如稱之為四手代表,即見了同行握握手、聽聽報告拍拍手、選舉表決舉舉手、大會閉幕揮揮手。作家王蒙曾自述過“我當政協(xié)委員”的經(jīng)歷:有一年政協(xié)的工作報告中,號召政協(xié)委員每年至少提一條提案,或反映一條社情民意。這等于承認:我們的政協(xié)委員,有不止一個人是一年不提一個意見,不反映一個情況的。一些人大代表又何嘗不是如此呢?這樣的人大代表尸位素餐,實在愧對人民重托。 

當然,現(xiàn)行體制對人大代表并非沒有述職要求,根據(jù)規(guī)定,人大代表要向人大常委會述職,匯報自己的政績,并接受測評,這也是接受監(jiān)督的一種形式,但顯然這種述職相對來說,不是開放的,不是面對最廣泛范圍的公眾的。同時,根據(jù)現(xiàn)有法律,人大代表要對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負責,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監(jiān)督,但人大代表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監(jiān)督的具體形式,法律并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如果人大代表能公開述職,則無疑可以讓包括選民在內的大多數(shù)人更好地發(fā)揮監(jiān)督功能。 

曬述職報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還要保證曬述職不能成為一種形式。曬述職報告應詳實,正如有市民所稱:“現(xiàn)在曉得有人大代表述職這么回事,但他們述職的具體內容應該更詳細些,讓市民了解他們做了什么,為人民講了哪些話。”此外,針對人大代表所曬報告中提及的問題,人大常委會應跟蹤檢查,保證落實,使人大代表述職工作真正收到實效。只有人大代表曬述職報告成了一種制度常態(tài),并真正將述職中提及的問題妥善解決,這樣的人大代表才值得托付,民眾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真正捍衛(wèi)。(中國青年報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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