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那么,中午喝完酒休息數(shù)小時再開,或者晚上喝完酒第二天早上再開車還有沒有問題呢?
近日,高速交警四支隊十二大隊在隰縣收費站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民警例行對一輛黑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當民警靠近駕駛員時,發(fā)現(xiàn)他呼氣中帶有酒味,仔細一看眼睛還有些紅腫。經過詢問得知,駕駛員劉某是永和縣人,前一天晚上從永和到隰縣辦事,事后邀約好友吃宵夜,飲酒至凌晨一兩點,早上吃過早點,等到八點多鐘,自認為酒早就醒了,于是駕車返回永和,沒想到偶遇高速交警檢查。經檢測駕駛員劉某體內中酒精含量為68.7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耐心向其講解法律法規(guī)常識,告知其酒后駕駛的危害,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該駕駛員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實際上,這樣的酒駕案例并不罕見,有些駕駛員被交警部門查處酒駕后直喊冤枉,明明是昨天晚上喝的酒,為什么第二天早上甚至到中午開車,仍能被查出酒駕呢?
據(jù)高速交警四支隊十二大隊民警介紹,所謂宿醉駕車,是指前一天醉酒,過了一夜之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由于個人體質差異,對酒精的分解能力不同,大部分行為人在經過一夜休息后仍處于醉酒狀態(tài)。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醉酒駕車的測試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guī)定,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因此,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過了一夜再開車就沒問題了。因每個人體質不同,宿醉后駕車是否屬于酒駕,重點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體內血液酒精濃度測試結果為標準。正常情況下飲酒后,酒精的代謝需要一定的時間,由于每個人的性別、體重、年齡以及身體素質等不同,每個人對酒精耐受程度都不一樣,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率也不一樣,代謝時間也不同。也就是說,具體的時間與個人酒精攝入量和解酒能力有關,喝了隔夜酒駕車是否構成酒駕也因人而異。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司機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于酒駕(醉駕)。
交警部門提醒:雖然說宿醉的飲酒駕駛主觀惡意行為較輕,但血液中酒精含量確實存在,其對駕駛的影響也確實存在,所以也不存在減輕處罰的情況。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一定要合理安排出行時間,避免“隔夜酒”導致酒駕,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此外,還有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藥品也應注意。開車前記得“繞開”這些食品:止咳糖漿、藿香正氣水、含有食用酒精的蛋黃派、豆腐乳等。那么,駕駛員沒有飲酒而的確是吃了這些食物“吹出”了酒駕的話,又該怎么辦呢?交警部門表示:雖然存在這類能產生“假性醉酒”的食品,如果沒喝酒測出“被酒駕”,司機可以解釋具體原因,駕駛員無須擔心,一般休息十分鐘左右再檢測,都不會超標,如果再次測試還是超標可以進行抽血檢查,得出準確的血液內酒精濃度。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