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記者 趙京紅)5月18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民警在吉縣收費站執(zhí)勤,對一輛黑色車牌號為魯A073KP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聞見車內(nèi)有酒味。民警遂指揮司機將車停至安全地帶后,要求司機趙某下車接受詢問。趙某承認自己喝了點酒,“我喝了酒,本來不準備開車的,可是朋友病了,需要馬上去醫(yī)院。我覺著碰不上交警,就抱著僥幸的心理開車上高速了?!边@期間趙某一直未能提供自己的駕駛證。鑒于車上有急需就醫(yī)的病人,情況特殊,民警當即決定兵分兩路,一路民警開車送病人去吉縣醫(yī)院就醫(yī),另一路民警帶趙某回大隊接受進一步調(diào)查。
經(jīng)過調(diào)查,趙某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趙某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趙某對于測試過程以及測試結(jié)果均無異議?,F(xiàn)已對趙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您,在緊急情況下更要保持冷靜,像趙某這樣一時沖動,無證還酒后駕駛,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別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后果是無法預料的。為了您與他人的安全,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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