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梁娟)“退租竟然不退暖氣費,我才住了十天,太不合理了。”日前,市民張女士致電本報熱線稱,她退租時,房東不退房租和暖氣費,她蒙受了損失。
張女士說,11月23日,她在貢院西街生產(chǎn)巷內(nèi)租了一間單間,交了670元,其中包含當月房租230元,兩個月的暖氣費320元,住房押金100元,當月水費、公共用電費20元。12月4日,她向房東說明緣由想要退租,可房東只承諾把100元的住房押金退給他,其他預交的費用則不能退。“因為工作地點更換了,租的房子離上班的地方比較遠,我不得不退租,想著找個離上班地方近點的房子,當時就給房東說,我正在實習期,有可能租一個月也有可能租三個月,這得看公司的安排,房東說隨時可以退租,沒想到退租這么難?!?br/> 為了能順利退租,張女士多次與房東溝通,房東則表示,房子租出去后給張女士退暖氣費,但是要減去租出去之前的天數(shù),張女士認為不合理:房租可以不退,但暖氣費應該退給我,我已經(jīng)退租了,空下的這段時間為啥讓我埋單?”
就此,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說,依據(jù)《合同法》第215、232條規(guī)定,雙方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或者租期約定不明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隨時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賃關(guān)系中,支付房租應以租賃合同關(guān)系存蓄為前提,退租且已經(jīng)搬出后,租賃關(guān)系已解除,房東應當退還相應房租。至于暖氣費用問題,在雙方?jīng)]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下,承租方也僅僅承擔實際居住期間的費用,房東也應退還剩余費用;至于房屋能不能再租出去,和該費用返還沒有關(guān)系。
張律師建議,不管是長期租賃還是短期租賃,盡量簽訂書面合同,將租期、費用承擔、交納方式和時間、水電暖氣網(wǎng)等費用約定清楚,以避免產(chǎn)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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