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律師:哪些人不能作為證人

2015-09-22 09:02:58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0358的讀者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人不能作為證人?接到線索后,記者向律師咨詢到: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證人應(yīng)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不得使用推測、評論性的語言。證人有意作偽證的,要承擔法律責(zé)任。1.精神病患者。但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間經(jīng)歷的事實,或者與智力狀況相適應(yīng)的事實,可以作為證人提出證言。2.未成年人。

    但未成年人對與自己能夠理解的,與年齡相適應(yīng)的事實,可以作為證人提出證言。3.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與證人的地位相沖突,因而不能作為證人。4.審判人員(包括人民陪審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和參與民事案件的檢察人員。如作為證人,會影響案件的公正性,所以,法律將他們排除在證人之外。(楊文婷)  


     

責(zé)任編輯: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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