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趙億平)“古玩城不知怎么回事停電了,生意都沒法做。”2月1日,市民撥打本報熱線稱,位于東關的古玩城遭物業(yè)強行停電,給其生意帶來影響。
記者趕往現場看到,古玩城內一片漆黑,部分商家聚集在漆黑的過道中相互抱怨,只有一家古玩店內有顧客在微弱的燭光下看古玩。
如今的萬寶泉古玩城已經改名為臨汾珍寶大廈(古玩城)三佳公司,記者從該公司負責人孫經理口中了解到,自2012年10月25日,公司委托他們全權管理古玩城負一層和二層,他們沒有與一層簽訂合同,所以不負責一層的管理。
但是物業(yè)公司表示古玩城負一層至二層是一個整體,他們必須收齊三個樓層的電費統(tǒng)一繳到物業(yè)公司。
“一層沒有與我們簽訂合同,所以我們無權管理,也無權負責?!睂O經理說,在之前受三佳公司委托時就承擔了4萬余元的水電費,為了盡快讓市場正常運營,他們無奈才代收了一層的電費,最后交給物業(yè)公司。由于一層的大部分商家屬于私有商鋪,每個月因為電費問題他們都要墊付幾千元,為此,孫經理不想再做這個“冤大頭”。
除此之外,孫經理還向記者透露,物業(yè)公司向他們收取的電費為0.95元/度,而向他們出具的電業(yè)局機打發(fā)票卻為0.45元/度,而商場每個月的用電量都在1萬度以上,那么每度電的差價0.5元去了哪里?隨后,記者來到臨汾堯都區(qū)豐美佳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該物業(yè)公司侯經理表示,因為物業(yè)公司只負責整體古玩城,所以物業(yè)費、水電費應該找管理人。既然管理方不繳納電費,他作為電業(yè)局代收電費的物業(yè)就有權利停該商場的電。
孫經理表示,不是他們不繳電費,而是物業(yè)不收。孫經理說,他們負責的是負一層和二層的經營管理權,所以每個月應該向物業(yè)繳納負一層與二層的電費,但是物業(yè)收取的是3個樓層整體的電費,因為一層電費問題導致物業(yè)遲遲不收負一層與二層的電費。
“因為剛接手該商廈的管理業(yè)務,所以很多事情還不太順利。剛開始為了盡快使商場進入正軌,才硬著頭皮代收一層商戶的電費,很多商戶都不愿意繳。商戶們提出“沒有跟我們簽訂合同,就不應該繳,不受你們管理?!痹谖飿I(yè)公司,古玩城孫經理與物業(yè)公司經理就此事一直談不妥,相互堅持自己的立場。其原因就出在一層商戶的管理。那么一層的管理究竟怎么回事?侯經理說,以前二樓一直由上家公司的謝經理管理,自從三佳公司接手后,孫經理又代收過一層商鋪的水電費,因為一樓商戶與上家簽訂的合同到今年五月底才截止,所以孫經理在收取費用上比較為難。最后經過記者協商,先把電送上,隨后再抽時間找來上家公司的謝經理與現在接手的孫經理坐在一起協商此事。但對于收取電費0.95元/度開的發(fā)票卻是0.45元/度,侯經理沒有給予正面答復。
2日下午,記者接到物業(yè)公司侯經理打來電話,要求記者來調解一層管理的事情。侯經理找來了上家公司的謝經理,謝經理說,古玩城在去年移交問題上存在很多的遺留問題,目前一層的商戶簽訂的合同是今年五月底到期,合同在他手中。如果孫經理不愿接手一層商戶的管理,他可以接手。每個月20日為物業(yè)公司抄電表的日子,2月20日前的電費還由孫經理去代收,20日后再由他接手管理。五月底合同到后再商量一層管理權的問題。
最后,該物業(yè)侯經理、三佳公司孫經理以及上家公司的謝經理三方經過口頭協議,暫時化解此事。針對物業(yè)收取的電費0.95元/度,開的發(fā)票卻是0.45元/度,臨汾日報晚報版報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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