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2016年9月,消費者王先生在市區(qū)某家具商場看中了一套價格兩萬余元的家具。當時,賣場張貼的宣傳海報上稱,3個月內,商家如果搞促銷活動價格降低,將退還全部差價。對于商家的公開承諾,王先生深信不疑。當即購買了該套家具,并對宣傳海報進行了拍照留存。
就在同年“雙十一”,該賣場開展促銷活動,王先生發(fā)現自己購買的那套家具價格比當初購買時便宜了4000元。于是,王先生要求該家具商場予以補償差價。商家在退還其1000元后,一直拖延不再退還余下的差價款。隨即,王先生以該家具商場對外宣傳內容為依據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商家盡快兌現承諾。
案例評析:本案中,商家在促銷過程中使用了“買貴了退款”補差價”等詞語,應視為合同要約。之后在履行承諾的過程中,商家存在推諉、拖延等情況,拒絕履行應盡義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法》在第四條確立了誠信經營原則,即“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贝送猓谑鶙l第一款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第三款要求“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景钢校摷揖呱虉隼谩白畹蛢r格”引誘消費者購買商品,如果不履行在降價時即補差價的公開承諾,就屬于不正當價格行為,騙取消費者的信任,在交易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本案經調解,該家具商場最終同意按照海報宣傳內容履行承諾,補齊剩余差價款3000元。
消協提醒:消協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今后如若再遇到類似情況,應注意本案中消費者王先生所采取的措施,即對經營者的宣傳廣告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留存相應的合理證據,為日后的維權處理提供有效證據。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