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展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

2017-07-11 09:07:19 來源:山西新聞網

  本報訊(記者 何玉梅)為規(guī)范零售藥店和診所藥品購進渠道、儲存條件及藥學服務,查處藥品銷售使用環(huán)節(jié)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近日,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此次集中整治為期4個月。

  此次整治以全省藥店、診所為對象,城鄉(xiāng)接合部和農村地區(qū)將為整治重點。

  對零售藥店的整治內容為,違法回收或參與回收藥品,銷售回收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并銷售;非法購進醫(yī)療機構制劑并銷售。購進、銷售假劣藥品,或將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宣傳、銷售。以中藥材及初加工產品冒充中藥飲片銷售,非法加工中藥飲片。存在出租、出借柜臺等為他人非法經營提供便利的行為。銷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疫苗等國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種;非定點藥店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違反規(guī)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導致流入非法渠道;銷售米非司酮(含緊急避孕類米非司酮制劑)等具有終止妊娠作用的藥品。購進藥品未索取發(fā)票(含應稅勞務清單)及隨貨同行單,或雖索取發(fā)票等票據,但相關信息(單位、品名、規(guī)格、批號、金額、付款流向等)與實際不符。未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陳列藥品。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guī)定銷售藥品。超范圍經營藥品等。

  診所整治重點為,無證經營和使用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并使用;未經批準擅自配制制劑或使用其他醫(yī)療機構配制制劑;未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藥品。

  另外,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市局根據行政區(qū)域實際,組織部署轄區(qū)藥店、診所對2016年1月1日以來的藥品購進、銷售和使用行為進行自查。各相關藥店、診所應對照整治重點逐項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報告,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報送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藥店、診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須在報告書上簽字,加蓋公章,并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整改情況作出承諾。

  8月7日前,各市局將轄區(qū)藥店和診所自查整改情況匯總報告省局,報告內容包括未按期提交整改報告或拒不報告的藥店、診所名單信息,省局將對有關報告信息統一向社會公開。同時,各市局要組織對自查整改情況開展現場核查,將未按期提交整改報告或拒不報告的藥店、診所列為重點核查對象,發(fā)現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9月1日至10月30日,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組織對各地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同時隨機抽取藥店診所開展飛行檢查,確保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嚴肅處理、徹底整改。

  藥店、診所完成自查后,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檢查發(fā)現仍繼續(x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對涉事藥店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認證證書》,依法從嚴查處,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事診所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同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藥店、診所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合懲戒。

  鼓勵公眾對藥店、診所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

 

     

責任編輯:席沛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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