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打傷人 強制醫(yī)療終結案

2014-07-08 08:29: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近日,曲沃法院成功審結了一起不負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李某某強制醫(yī)療申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是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審結的首例強制醫(yī)療申請案件,在該院歷史上也尚屬首例。

2013年10月12日8時許,曲沃縣景明村張某某騎乘摩托車竄村收購木材,行至神泉村時,精神分裂癥患者李某某在幻聽與被害妄想情況下,追至門外大街上先后用拳頭、木棍、斧頭攻擊張某某,致張某某右額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左頂骨骨折、右橈骨骨折,經鑒定,張某某的損傷已構成重傷;李某某患精神分裂癥,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曲沃法院受理該案后,及時會見了被申請人李某某,并與李某某的近親屬取得聯系,但其近親屬無人理睬。辦案人員又與縣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為李某某指派了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同時還與李某某所在村委會主任在開庭前進行了座談,村主任自愿作為李某某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

審理查明,李某某父母雙亡,妻子10年前離異,兒子外出打工,無法聯系,女兒尚未成年,兄長及姐妹無力監(jiān)護,也不愿監(jiān)護。合議庭認為,李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李某某系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不確定的社會危害性,加之其沒有監(jiān)護保障,故依法決定對李某某強制醫(yī)療。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強制醫(yī)療程序審理類似案件,既有效預防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險性,也為被強制醫(yī)療者提供有效人權保護。該案的審結充分體現了法律對社會秩序的防衛(wèi)功能,也體現了對涉案精神病人的特別關懷。

通訊員 薛江波 楊普云

     

責任編輯: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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