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四屆市委第十輪巡察情況完成反饋
臨汾新聞網訊 根據市委統(tǒng)一部署,2020年9月下旬至12月下旬,市委11個巡察組對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lián)絡處、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常規(guī)巡察,并對所屬6個處級單位黨組織進行了延伸巡察,對5個單位黨組織開展了巡察整改“回頭看”,對17個縣級人民法院開展了提級巡察。2020年12月25日,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了各巡察組的巡察情況匯報。2021年1月13日,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了四屆市委第十輪巡察情況綜合匯報。市委充分肯定第十輪巡察工作,指出本輪巡察能夠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jiān)督重點,監(jiān)督方式靈活,取得了較好成效。
近日,市委11個巡察組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了四屆市委第十輪巡察情況。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曹曉亮,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袁振旭及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分別帶隊參加了有關單位反饋會議并講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郭行杰參加市中級人民法院反饋會議,并就中級人民法院及17個縣級人民法院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市紀委監(jiān)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辦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要求,被巡察黨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巡察整改,是踐行“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是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也是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被巡察黨組織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政治責任,把解決巡察發(fā)現(xiàn)問題作為推動整體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強化政治擔當,認真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認領,直面矛盾問題,對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落實、直接協(xié)調、直接督辦,班子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承擔起分管范圍整改責任,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堅定不移的韌勁、務實過硬的舉措,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巡察整改任務。監(jiān)督檢查室和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要切實履行日常監(jiān)督和跟蹤監(jiān)督責任,以更嚴格的工作標準,督促巡察整改落實,尤其對市委書記專題會議點出的重點人、重點事,要深入調查,對查實的重點問題要嚴肅處理、進行通報,切實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組織部門要做好巡察移交的選人用人、基層黨組織建設等方面問題整改的日常監(jiān)督;市委巡察機構要抓好統(tǒng)籌監(jiān)督,逐條逐項檢點到位,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對巡察反饋指出的問題一致表示誠懇接受、照單全收、認賬領賬,堅決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責任,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確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實效,為全面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推動臨汾高質量高速度發(fā)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賈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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