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委反腐敗領導小組出臺“1號文件”

2020-08-20 08:39:51 來源:臨汾新聞網   瀏覽次數(shù):

市委反腐敗領導小組出臺“1號文件”

向誣告者“亮劍” 為擔當者擔當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劉玉林) 市委反腐敗領導小組貫徹落實市委四屆八次全會精神,日前制定出臺《關于在查處誣告陷害黨員和公職人員案件中加強協(xié)作配合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對誣告陷害嚴厲打擊,為擔當作為保駕護航。

  《試行辦法》是市委反腐敗領導小組今年的“1號文件”,分4部分、32項,以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培育良好政治生態(tài)為目的,從工作目標、職責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四方面做了具體規(guī)定。

  《試行辦法》明確,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試行辦法》強調要對捏造歪曲事實、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干擾監(jiān)督執(zhí)紀執(zhí)法或巡視巡察工作、策劃組織煽動他人誣告和大規(guī)模、大范圍、多頻次投遞舉報材料誣告陷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并列出要從重處理的九種情形。

  《試行辦法》還明確了市紀委監(jiān)委、市委組織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單位在打擊誣告陷害工作中的各自職責和承擔的具體任務,明確了查處工作程序。其中特別規(guī)定:要甄別問題線索,如發(fā)現(xiàn)屬于錯告且舉報人是黨員或公職人員的,必須對舉報人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組織處理;屬于誣告的,要對匿名誣告陷害行為人依法開展核查、調查、偵查;要對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必要時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試行辦法》要求,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質量,實事求是、審慎從嚴、不枉不縱、標本兼治,實現(xiàn)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通過打擊誣告陷害行為,進一步形成社會共識和濃厚氛圍,努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風氣。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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