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縣左永玲:二十載肩扛那桿不可傾斜的“秤”

2017-03-19 22:43:28 來源:臨汾新聞網   瀏覽次數(shù):

  臨汾新聞網訊 作為一名戰(zhàn)斗在基層審判一線的人民法官,二十年來,她時刻以人民法官的職業(yè)準則和合格黨員的嚴格標準來要求自己,把所有的感情和智慧都傾注在這神圣而又莊嚴的審判事業(yè)中。作為一名正義的捍衛(wèi)者,她以實際行動塑造了新時期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以對黨和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殫精竭慮,恪盡職守,廉潔奉法,秉公辦案,孜孜不懈地追求著自己的人生目標——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迄今她審理各類案件800余件,無錯案、無投訴、無上訪。2014年5月被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2016年3月,被臨汾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臨汾市婦女聯(lián)合會授予“巾幗平安使者”;2016年7月1日被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優(yōu)秀法官”的稱號。

  面對取得的榮譽,她總是謙虛地說:“這是我的本職工作,我應該做的!”她,就是蒲縣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審判庭負責人——左永玲。

  耐心調解贏得尊重

  2016年3月14日,蒲縣法院克城法庭受理一起原告張某訴被告郭某離婚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合計10萬元。在審理過程中,經左永玲審查及了解,雙方并沒有太大矛盾,只是因一點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就起訴離婚,于是經過左永玲向原告做工作,原告主動撤訴。然而案結事未了,被告郭某以原告張某想怎樣就怎樣,起訴離婚就是不要她了為由,反過來在接到撤訴裁定的當天即以原告身份起訴與被告張某離婚,并要求張某返還結婚時郭某嫁妝和現(xiàn)金3.6萬元。

  就在克城法庭審判員向被告張某送達起訴狀時,發(fā)現(xiàn)張某一家已經外出打工,法庭通過電話聯(lián)系張某,但是張某既不回來應訴,也不如實告知打工地點,案件陷入了僵局。經過多方協(xié)商勸解,11月16日,雙方終于到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開庭審理,案件進入了當庭調解階段。鑒于本案特殊情況,左永玲決定用背對背調解,讓張某跟隨一名審判人員到民一庭辦公室談,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庭與郭某談。通過和雙方當事人聊天,在了解郭某、張某的真實想法后,又分別與當事人由淺入深地談,最后雙方終于同意調解離婚。案結事了人和,審判人員應該高興才對,但是這起離婚案件卻讓左永玲心情非常沉重。通過庭審和調查,雙方并沒有多大矛盾,郭某和張某家人相處還算融洽,但卻造成了兩人無法挽回的婚姻,這也為以后遇到相似案件敲了一記警鐘,左永玲說:“婚姻家庭生活是講究愛的,彼此要溝通交流更要包容理解。有問題要及時解決,切忌斗氣,斗氣的后果可能是傷感情,傷感情的后果很可能會導致家庭分崩離析?!彼龝r常說:“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人和是我們追求的目標?!?/p>

  巡回辦案化解矛盾

  蒲縣地處偏遠山區(qū),交通不便,老百姓經常因為打官司要耽誤一整天的時間,為了不耽誤農業(yè)生產,左永玲每年都要深入案發(fā)地,巡回辦案,就地調解,化解矛盾,解決糾紛。2015年她受理了一起王某訴張某合同糾紛案件:原告王某將自己的部分承包地承包給被告張某,約定由張某耕種王某的承包地,張某在耕種時出要給王某剩余的土地耕種,同時約定了承包費和承包年限。張某按照約定耕種了王某的土地,到莊稼長成時,王某發(fā)現(xiàn)自己的莊稼沒有張某長勢好,就起訴到法院稱王某沒有按約履行耕種,又以自己沒文化是張某騙自己簽約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左永玲開庭前到案發(fā)地調查走訪村干部和村民,又到案發(fā)地現(xiàn)場開庭,了解到張某是用機器耕種的土地,耕種后,還需要用手工把沒有耕種到位的地方補苗和拔草,但是王某沒有補苗,也沒有拔草,一味依賴張某,所以王某地里的莊稼長勢不太好。又了解到王某一人在此居住,無妻子無兒女,年齡也五六十歲了,開庭前打聽到王某的老鄉(xiāng),并在開庭時將其邀請到庭審現(xiàn)場,一起給王某做工作,經過一上午的努力,最后在征得王某意見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張某在秋收完將耕地退還王某,雙方握手言和。每年都要這樣處理一部分案件,既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又節(jié)省了時間,節(jié)約了資源,且能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tǒng)一。有的群體性案件即使當時解決不了矛盾,但是能夠化解當事人心中的不滿,使當事人依法辦事,不至于做出上訪等情緒激動的事情。她常說:“我們的工作就是化解矛盾和化解不滿情緒。”

  廉潔自律奉公職守

  民事審判工作雖然看不到“硝煙烈火”“刀光劍影”,卻也要經受法與情、法與權、法與錢的考驗。由于受社會上不正之風的影響,有些當事人明明有理,但惟恐法院不公正辦案而送禮;有些當事人自知理虧,卻迷信“錢能通神”而送禮;有些當事人在案件審結后,出于感激之情,總想表示一下。但左永玲深知秉公執(zhí)法、清正廉潔是人民法官的天職,要保證司法的天平保持平衡,必須守住自己的情感,守住自己的心。

  作為法官,二十年來她執(zhí)著于廉潔奉公出淤泥而纖塵不染,以鏟除邪惡伸張正義為己任,堅持依法辦案,自覺把好金錢關、人情關、權勢關,確保一身清廉、兩袖清風。

  然而,作為母親對家人卻總有愧疚。

  記得有一次女兒生病起了滿身的疙瘩,但是適逢左永玲案件正多時,無法在家照料女兒,只能將女兒留在母親家,后來女兒病好了,身上卻留下了疤痕。左永玲的愛人是晉城市沁水縣人,因為工作兩人不得不兩地生活,但是每年她都要回愛人的老家沁水縣端氏鎮(zhèn)必底村陪老人過年。左永玲說:“雖然對家人做不到經常陪伴,但是也要盡量爭取多的時間陪伴。”多年來,左永玲就是這樣用心、用行動忠實地履行著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使命。是她,為了無助老人的贍養(yǎng),而忘了家中年邁的父母;是她,為了爭吵夫妻的團圓生活,而犧牲了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是她,用春雨一樣細膩的情感化解了無數(shù)矛盾糾紛;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這片土地的安寧和人民的幸福,她用堅毅與柔情,用平凡和偉岸,詮釋了人民法官這一崇高的職業(yè),她用莊嚴的國徽和執(zhí)著的良知,扛起了心中永恒的天平。(白 潔

 

     

責任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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