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擁有這樣一些殊榮:2008年12月,被評為“全省卷煙打假工作先進個人”。2009年被臨汾市委評為文明和諧家庭。2010年被臨汾市政府評為打擊非法采礦模范個人、2011年被市委授予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2011年被市總工會表彰為“五一”巾幗標兵……
審判之路,荊棘遍布,坎坎坷坷。她就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馮春英。馮春英從事審判工作26年來,始終以黨的事業(yè)為重,堅持司法為民的指導思想,踐行科學發(fā)展觀,為全市經(jīng)濟社會轉(zhuǎn)型發(fā)展、安全發(fā)展、和諧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馮春英自2003年擔任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以來,把主動服務全市發(fā)展大局,維護社會穩(wěn)定,服務人民群眾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為了打擊私挖濫采的違法行為,親自參與起草了《關于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煤炭資源的通告》,由市中院與市政府、市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增強了打擊私挖濫采專項行動的力度。為了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她積極參與全市開展的打擊“涉爆”專項活動,并針對審判實務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和疑點問題,及時組織基層法院召開專題研討會,對基層法院“涉爆”刑事犯罪案件的審理起到有效的監(jiān)督和指導。為了解決群眾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馮春英除注重日常案件的審理把關外,還組織全庭干警排查化解重信重訪案件,全面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使多起纏訪多年的信訪案件得以順利解決,為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做出艱苦的努力。
在處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馮春英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寬”“嚴”適度,維護公平正義,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如被告人杜某、遆某等4名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鑒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夠共同籌集資金,積極賠償了受害人14萬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并要求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從輕處罰。本著對未成年罪犯進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結合被告人的主觀惡意、悔罪表現(xiàn)等情節(jié),杜喆奇被依法從輕判處14年有期徒刑,其他3名被告人依法從輕判處緩刑,收到較好的辦案效果。馮春英還認真分析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的特點和規(guī)律,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把案件事實認定關、法律適用關、定罪量刑關,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工作中,馮春英還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帶頭履行黨員義務,狠抓支部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經(jīng)常組織大家學習時事政治,及時了解國家的大政方針,提高黨員群眾服務大局的自覺性。積極適應新形勢,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注重加強在金融危機影響下刑事審判工作前瞻性的研究,堅持法學理論的研討和實踐,組織合議庭人員帶著問題學習法律法規(guī),深入學習《刑法修正案八》及量刑規(guī)范化的相關內(nèi)容,及時總結審判經(jīng)驗,通過各種形式全力實踐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力爭把每件案件辦成鐵案。
2011年是建黨九十周年紀念日,院里組織了“紅歌”比賽,馮春英作為一名黨支部書記,懷著對黨的赤誠之心,組織支部全體人員參加,為了提高演唱水平,積極聯(lián)系專業(yè)老師進行指導,并利用業(yè)余時間認真排練,經(jīng)過全體人員共同努力,取得了“紅歌”比賽第一名。
馮春英帶頭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guī)定,先后幾十次推辭了當事人及個別辯護律師懷著不同目的發(fā)出的各種各樣的邀請,為大家做出了榜樣。作為庭里的老大姐,注重人文關懷,每逢干警本人及親屬住院、婚喪大事,她總是親自前去探望,組織大家捐款獻愛心,有效地增強了全庭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形成了團結和諧、奮發(fā)有為、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在院里組織的“愛、樹、建”、“爭先創(chuàng)優(yōu)”、“人民法官為人民”等主題實踐活動中,積極安排部署,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制訂創(chuàng)建方案,拓寬服務領域,配合團市委、省國土資源局、臨汾市政府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這就是馮春英法官——她秉持公平正義之劍,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定紛止爭,面對困難,她勇于克服,在誘惑面前保持廉潔自律的品格,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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