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9月28日電(記者 張曉松)根據(jù)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出臺的關于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的規(guī)定,在中國沒有經(jīng)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應當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并在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記的行為。
出質人與質權人辦理質權登記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共同向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在中國沒有經(jīng)常居所或者營業(yè)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必須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應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商標代理委托書;出質注冊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等。
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工商總局關于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的規(guī)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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