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最大的特色是,城管由管商販變成了管部門,由查抄游商變成了監(jiān)察部門。改革的邏輯可能是,加強城管的監(jiān)察功能,弱化執(zhí)法功能——通過監(jiān)管屬地政府部門來實現城市管理,讓其他部門去執(zhí)法,城管只負責監(jiān)察。
有專家盛贊這種改革是一大進步。確實,城管不與商販直接接觸而去“管官”,兩者就不會再有沖突??扇绻敖股特湐[攤”之類的城市管理思路不變,為了維護城市所謂的“秩序”,城管不管了,總會有其他部門和管理者去管,去與擺攤的商販直接接觸。
城管不上街直接查抄游商,而進行拍照、錄像,以城管監(jiān)察的方式向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發(fā)送《告知書》,工作不到位的部門和官員將受處理——城管的這種“監(jiān)察權”是否有威懾力暫且不論,在城管的監(jiān)察壓力下,相關單位和領導必須直接面對商販,如何避免以往城管與商販遭遇時的沖突?
通過“城管管官”的改革,城管解套了,以后可以不必再背負“欺壓商販”的罵名,可以旁觀其他部門與商販斗爭,但矛盾和沖突并沒有因此而得以解決——這恐怕不是改革的最終目的。
城管已然是一個被妖魔化的機構,仿佛城管都生得兇神惡煞,城管身上有著惡的原罪,與商販是一對天然的死敵,碰在一起就會產生沖突——所以許多地方的城管改革就致力于或柔化城管形象,或改變管理手段,或者就像北京順義這樣,干脆改變執(zhí)法模式,不再讓城管直接面對商販了,那不就不會產生沖突了嘛。其實不然,問題的根源并不在城管,而在于那種為了城市光鮮的外在形象而剝奪了弱者生存空間的城管制度,在城管與商販中制造了對立,這種制造本身就隱藏了必然的沖突和對立:城管為了完全任務,必然掀商販的攤;商販為了生存空間,必須反抗這種執(zhí)法。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而是一種制度性矛盾,不會因為城管的改名和執(zhí)法手段的柔化而消除。
這跟城管其實關系不大,只要那種“制造對立”的城管邏輯沒有改變,即使城管不管了,可這攤子事總得有人管,有人管就無法回避那種“不管我會失職,管了他會丟飯碗”的固有矛盾。所以,“城管管官”遠未化解矛盾,僅僅轉移了矛盾。以前的城管是通過“城管管官”的治道變革而解套了,可只不過將罵名轉給了新的部門。無論誰擔當城管這種角色,總不可避免地與商販產生沖突。
當下的城管制度改革中,有一種“轉移矛盾”的不好取向。比如,前段時間全國城管執(zhí)法局長聯席會官員羅亞蒙就把矛頭指向了工商部門,說指責工商部門不能只管收費發(fā)照,把問題都推給社會,尤其是不能讓城管部門來背黑鍋,個體工商戶的主管部門應當是工商部門—言下之意是,應該是收費的工商部門去街頭執(zhí)法,而不是都推給城管,以致所有污水都潑到了城管頭上。我想,這番話除了把工商部門頂上輿論峰尖外,讓工商跟城管一起挨罵外,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工商上街對流動商販和占道經營進行執(zhí)法,與城管是一樣的,并不會減少沖突。
城管與商販的沖突,這個制度矛盾是無法回避的,靠像“城管管官”這樣疊床架屋式、別扭的城管功能轉化,對解決問題并沒有多少幫助。既可能像專家說的那樣,回到了10年前多頭執(zhí)法的尷尬老路,又在職能扯皮中滋生新的矛盾。城管改革沒有其他路可能走,必須在“市容與生存”這個根本問題上作出合理權衡。(中國青年報 曹林)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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