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錯了?

2014-03-27 18:48:19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江蘇淮安南馬廠鄉(xiāng)村民楊梅家,自家190平的3層樓房,竟在大白天被陌生人開著挖掘機拆了。在拆除過程中,其公婆被強行拖到室外,屋中財物也悉數(shù)“覆沒”。事發(fā)后她到當?shù)嘏沙鏊鶊蟀?,警方稱“拆錯了”。(《揚子晚報》)

突擊強拆、騙拆、拆錯了等等,無不奉行“將生米煮成熟飯”的法則,客觀上先造成強拆的事實,最后逼著公民乖乖就范。這說到底是一種耍流氓、耍無賴的行徑。非法強拆的理由不斷翻新,派出所居然只以公婆被毆打立案,和房屋被陌生人拆除無關。所長稱和拆遷公司談過了,是拆錯了。好一個“拆錯了”!既將“生米煮成了熟飯”,又找不到主觀上的故意,多么令人難以抗辯的借口啊!

因為強拆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故意損壞財物罪,按相關司法解釋,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損壞公私財物”,都應作為刑事立案。而老人被毆打,傷情不重,只能作為治安案件處罰。警方的處置方式,確有避重就輕,甚至枉法之嫌。它讓人懷疑,是想用曖昧的“錯拆”弱化強拆責任嗎?明明是“拆對了”,偏偏要說“拆錯了”,這是警方的解釋。但警方?jīng)]有解釋,樓房被拆得只剩廢墟,但為何是以“陌生人”毆打楊梅的公婆立案?房子被拆了,律師說,應該是按故意毀壞財物立案。

無獨有偶,河南開封開發(fā)商趁著天未亮將住戶拖出房強拆,我們一家人正在睡覺,闖進一伙人把我們拖出來,隨后推土機就把我們的房子推平了,電腦、冰箱都被砸在里面。”當?shù)卣o出的理由居然也是“是開發(fā)商拆錯了”。東莞75歲老太太葉燕瓊出門買了點菜,待回到家中,自家有著近百年歷史的祖屋已被拆了大半。拆遷辦辯稱這事情與拆遷辦無關,是拆遷隊不小心“拆錯了”。看來這個“拆錯了”還真是個不錯的借口,各地紛紛效仿。

姑且不論是否“拆錯”,強拆總是事實吧?難道說“拆錯了”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僅從直觀案情就能初步判斷出,拆遷方做法涉嫌非法強拆。打個比方,有人殺人后說:我原來想殺甲,卻誤殺了乙。”警方是否會因“殺錯人”不追究相應罪責呢?

在此案中,強拆者拖走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故意損壞其財產(chǎn),顯然已侵犯刑法所保護的權益,滿足“故意損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這不因“拆錯了”而改變。這么簡單的法理,辦案警方和政府部門會不知道?

沒有拆遷告知書,不容分說,事后來一句“拆錯了”,這盡顯對法律的輕蔑。如果說,拆錯了”已顯荒誕,那事后處置上的“將錯就錯”,更讓人質疑。也難怪有人猜疑,在這起強拆事件中,有關部門難逃罪責,所以才給強拆者“背書”。這不是多慮:前不久的平度“守地農(nóng)民”被縱火案,就爆出開發(fā)商雇傭的“痞子”長期騷擾、毆打村民的亂象,在該案中,是否也有類似劇情?“拆錯了”不應該如此收場。如果說,拿釘子戶,都以“拆錯了”為說辭,那這個世界上,還需要什么法律?還需要什么強拆的程序?那就更不存在拆遷難了。一律先“拆錯了”,然后再來談價,誰敢不從?抓住“拆錯了”的人,責令其原地恢復房產(chǎn)原狀,再用法律介入懲治,才算公平吧。

無論如何,政府作為此次拆遷的行為主體,都與“拆錯了”難脫干系。而其程序上的違法與結果上的侵權,都應當納入嚴格的問責體系之中。雖然我們不愿理解為一次權力與拆遷公司的合謀,但常識性的判斷提醒人們:如果沒有權力的默許,沒有權力的肆意妄為,哪個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強拆民宅?強拆就是強拆,不能以一句“拆錯了”草草了事。就算真是“拆錯了”,也無礙刑責追究。而實質上,執(zhí)法者的輕縱,有時比違法者的猖狂更可怕!

文/鄭軻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