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網評:打擊販賣兒童不能只對人販喊“殺”

2015-06-23 10:47:2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 日前,一條“呼吁對販賣兒童的罪犯一律判死刑,請接力”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轉發(fā),同時有網友提出國家應改變法律條款,堅持“拐賣兒童者判死刑,收買兒童者判無期”。省高院刑庭法官表示,拐賣兒童犯罪一直是法院嚴厲打擊的重點,對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毫不手軟適用死刑,但要遵從罪刑相適應原則。對拐賣兒童者一律處以極刑,不科學也不可取。

    影視作品如《親愛的》、《失孤》等,不僅還原了被拐賣兒童家庭的不幸現狀,也引起人們對拐賣兒童這一丑惡犯罪行為痛恨和憤慨?!坝孜嵊?,以及人之幼”,人們欲置拐賣兒童者于死地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洶涌的民意并不總代表理性。人們這種樸素的正義感雖然契合了嚴懲犯罪的思維方向,但對拐賣兒童者一律判處死刑,不僅無助于兒童解救,相反,這種“一刀切”思維恰恰忽視了法律的教育功能,可能會害了孩子。

    人販子喪失人性底線,拐賣別人家的孩子,造成丟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

    對于這種泯滅人性的犯罪行為,確實有必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判處死刑并不為過,而且對人販子判處死刑,提高了人販子拐賣兒童的違法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人販子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這也是大多數網友支持對人販子喊“殺”的民意基礎所在。

    按照我國《刑法》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起步量刑是5年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沒收財產”。換言之,在法律上,對人販子判處死刑并不存在法律障礙,只要是罪大惡極就可以被判處死刑。拐賣兒童者自應受到嚴懲,這本是我國刑法的應有之義。

    我國《刑法》規(guī)定,在拐賣兒童情節(jié)特別嚴重時,應判處死刑。但杜絕拐賣兒童行為,不能僅僅依靠嚴苛的刑罰,而需要完善社會福利、更新繼承觀念甚至改變計劃生育政策等一系列社會治理措施的共同作用。對拐賣兒童者一律判處死刑,不僅沒有必要,也有違現代法治精神。(李媛


     

責任編輯: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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