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新華社記者姜琳)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26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特別提出,除對直接從事制作、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服務商和手機網站依法嚴厲打擊外,對那些為淫穢色情網站提供網絡接入、增值服務、廣告推廣、代收費服務的運營商和第三方支付企業(yè)也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此番表態(tài)受到公眾高度稱贊和廣泛期待。
當前,手機網絡“黃毒”泛濫已是有目共睹,然而至今只有少數淫穢色情網站的始作俑者受到法律制裁,還沒有一家運營商因此受到處罰。利益鏈上的主要責任環(huán)節(jié)既無刑事責任,也無行政處罰。
有人認為,上述情況主要是由于相關法律不健全造成的。實際上,我國電信條例、信息部門的規(guī)章已對運營商的網絡接入服務范圍、信息內容審查職責有了確切規(guī)定。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lián)網安全的決定又對“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的行為”提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淫穢色情信息背后的利益鏈專門出臺司法解釋,規(guī)定明知他人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為其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幫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共同犯罪論處。
由此可見,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對運營商違法主體的認定、違法事實的判斷、罪行的適用等都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的無法可依,其實是有法不依的借口。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一切公民和組織的活動都不能逾越法律規(guī)范,國家對一切社會活動的管理都要納入法治軌道,互聯(lián)網、手機網絡的應用自然不能例外。無論是對淫穢色情信息的制作、傳播者,還是對提供技術服務、從中分得“一杯羹”的運營商和第三方支付企業(yè),都應該亮出法律的利劍,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
法律是鏟除網絡“黃禍”的最好武器。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才能保障互聯(lián)網、手機網絡文明健康地發(fā)展。
【責任編輯: 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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