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同類的立法對象在不同省區(qū)往往呈現不同的價值判斷和取向,甚至于彼此完全相背。
最新的例子來自昨日新華社的一則消息,浙江省擬立法開放在校教師有償家教。而幾天前,同樣是新華社發(fā)布消息,山東省擬立法禁止在校教師有償家教。
有償家教成為社會焦點話題已有多年,引發(fā)各種爭議、矛盾及沖突也非一天兩天。針對同一個社會性難題,兩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取向完全相背。前者的立法取向是,既然禁不住,不如承認現狀而采取有限度的“放”;后者的立法取向是,既然社會對有償家教的不滿意度高于滿意度,那就加碼“禁”之力度。
兩省擬議中的“禁”或“放”之專門法條,均夾帶在各自省份“九年制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中,不同之處在于,前者的“條例草案”已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初審,后者之“條例草案”剛公布社會征求意見。相同之處是,無論“禁”或“放”,兩省法學界、民間甚至于人大常委們之間,爭論都異常激烈。
以新聞評論辨析“禁”與“放”之爭,很容易陷入“堵”與“疏”的巢穴而流于空議,以需求決定供給做視角,以及從立法社會效果的層面議論這一尷尬現象,也許更易開啟新的思考(辨)視窗。
火車票難買滋生黃牛,外匯管制催生地下交易,出租車營運實行行政許可市場準入導致營運證被爆炒,前兩天有則新聞說北方一大城市被炒到每本40萬元天價。這類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見而熟視無睹的現象,所揭示的恰是需求決定供給的樸素道理。有償家教也一樣,由于需求是剛性的,后者才會應運而生并漸漸形成一個灰色的規(guī)模市場。另外,從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整個教育圍著高考指揮棒轉,則進一步刺激這個灰色市場之規(guī)模,直至行政機構乃至立法機關不得不出面加以干涉。可嘆,無視不健康的需求客觀存在,無視教改及教育資源公平配置這兩個目前很難改觀的大難題,“禁”的最終結果是流于形式,“放”的結果則是放大亂象。
我下“禁”與“放”皆難收成效之預判,并無嘲諷立法者的善意和初衷之意。但立法者更須講究智慧,這首先涉及到立法社會效果的評估與算計:如果“禁”要真正收效,執(zhí)法成本極為高昂,熟人社會系典型的人情社會,若“禁”不住,采取端掉教師飯碗(執(zhí)教資格)作為最高處罰,廣大教師會愿意么,一定會生出新的變通術,上演老鼠戲貓的活劇來;如果“放”,哪怕只是“有限度放”,則首先面臨執(zhí)法監(jiān)控成本極高的大難題。撇開有形成本而計較無形成本則更不經濟,辛辛苦苦弄出一部地方法規(guī)來,因執(zhí)行不了而只作為花瓶供著,無疑會進一步加劇全社會的“法制虛無主義”傾向。中國本來就缺乏法制意識,這類軟殺傷對法制意識嫩苗的殺傷力,比直接踐踏法制更為可怕。
愚以為,兩省為貫徹《義務教育法》作地方配套立法很有必要,至于是否把有償家教之“禁”與“放”納入專門法條還可再作思量。缺乏可操作性的法條最終只起裝點門面應景作用,這在現實生活中的例子不勝枚舉。在經濟與社會兩個層面,有時候,目前做不到的事情不妨先順其自然為好,立法也如此。 (廣州日報 魯寧,知名媒體評論員)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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