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杜順民 韓冬)近日,臨汾鐵路公安處查獲1起非法持有警械和假警官證案件,當事人崔某為了自己方便,不顧法律規(guī)定,非法持有警械,并使用偽造的警官證,結(jié)果受到了法律的嚴罰。
2014年1月14日9時許,臨汾鐵路公安處聞喜車站派出所民警在聞喜車站候車室組織進站旅客進行安全檢查,當對旅客崔某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隨身攜帶一副手銬,并持有一個偽造的人民警察證。經(jīng)審查,崔某交待其所攜帶的手銬系其于2012年4月份在運城市一家保安器材店購買,假警察證是通過街上的辦證電話購得。崔某稱:他在一家招待所當管理員,手銬和假警察證主要是為了冒充警察,嚇唬那些酒后在招待所鬧事的閑散人員。派出所依法收繳了崔某非法持有的手銬及偽造的人民警察證,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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