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遠光燈 濫用惹人煩

2013-12-23 20:18:2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日前,眾媒體相繼報道福州發(fā)生一起車禍,致被撞行人死亡案件。事故原因系司機濫用遠光燈造成的。據(jù)當?shù)鼐椒Q,遠光燈會讓司機“瞬間致盲”,行駛過程中,如對面車道有一部車輛使用遠光燈,半秒鐘內(nèi)司機任何東西都看不見,極容易發(fā)生事故!濫用遠光燈,竟造成如此慘劇,顯而易見司機們能正確使用遠光燈是何等重要。

那么,對于遠光燈的正確使用我市的司機朋友們是如何解析?就此,記者進行了采訪。

已有3年駕齡的孔女士在提及如何使用遠光燈時這樣回答:“每到晚上我都會開啟遠光燈,因為這樣我能看清較遠處。我認為用遠近光是個人的習慣,至于什么時候該用遠光燈,我還真不清楚?!笔忻駨埾壬f在夜晚行車時,在有路燈的情況下常常使用的是近光燈。而在特定的情況下,如行駛在山澗或與車輛將要交匯時則會采取遠近光交替使用?!拔艺J為在市區(qū)路燈較好的情況下,某些司機仍然開著遠光燈行駛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隨意開啟遠光燈會使得正在對方行駛的司機感覺晃眼進而影響其駕駛?!睆埾壬劦健?/p>

高先生說,他經(jīng)常在市區(qū)夜晚行車時,會遇到對方行駛的車輛開啟遠光燈,刺眼的燈光嚴重影響其駕駛。他氣憤的同時也開啟遠光燈以表示反抗。采訪中,高先生表示自己的做法是不對的,可他希望交管部門能夠加強其監(jiān)管,并作出相應處罰。

在記者采訪的多位駕駛員中,有些人已將夜晚使用遠光燈成為一種習慣,有些人則對如何正確使用遠光燈的常識模棱兩可或者任憑感覺使用遠光燈。

12月21日21時,記者乘車沿路在向陽路至向陽西路行駛,發(fā)現(xiàn)道路上使用遠光燈的駕駛員不在少數(shù),而該時段的路燈照射狀況良好,完全不需要使用遠光燈。究竟在行車過程中駕駛員應該如何正確使用遠光燈呢!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nèi)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zhuǎn)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在照明較好的城區(qū)不宜使用遠光燈。

規(guī)定中提到,機動車夜間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屬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處以罰款并扣分的處罰。

在此,本報呼吁廣大駕駛員朋友正確使用遠光燈,同時也希望交管部門能夠監(jiān)管力度,進而確保行人的安全。(記者 祁欣)

     

責任編輯: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