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公安教您捂緊錢袋子

2020-05-15 09:22:03 來源:臨汾新聞網   瀏覽次數: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白潔) 今天是全國第十一個“經偵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與民同心、為您守護”,全市公安經偵部門開展了微電影、微視頻、微動漫、新媒體宣傳等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

  經濟犯罪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威脅國家經濟安全,影響社會穩(wěn)定,甚至滋生腐敗,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公安經偵部門擔負著打擊經濟犯罪、護航經濟健康發(fā)展的重大職責,是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市公安局有關部門介紹,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guī),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其中最常見的兩種經濟犯罪,一種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近年來,由于物價水平的一路攀高和銀行儲蓄的“低利率”,一些民眾急于通過投資來實現財富的保值和增值,現在很多公司抓住人們這種心理,掛著投資理財的名號,實為非法募集資金的投資機構層出不窮,以各種手段為誘餌,非法吸收大量資金。

  另一種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傳銷組織慣用的幌子有:一是打“國家搞試點”“西部大開發(fā)”等旗號,誘騙參與“資本運作”“特許經營”等;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義,誘騙參與傳銷;三是以“加盟連鎖”“直銷”等名義,誘騙到異地傳銷;四是以“網絡直銷”“網絡代理”“網上學習培訓”等名義,利用互聯(lián)網進行傳銷;五是以銷售商品可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發(fā)展加盟商等形式從事傳銷。

  2019年,全市共破獲經濟犯罪案件184起,其中破獲“微創(chuàng)聯(lián)盟網絡平臺傳銷案”“3·22專案”“祥發(fā)煤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17人,挽回群眾經濟損失2729萬元,緝捕、勸返海外“獵狐”逃犯3人,遏制了經濟犯罪蔓延勢頭。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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