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交管部門: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不準騎電動車

2017-08-23 22:00:36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臨汾新聞網(wǎng)訊 如今,說到初、高中學生的出行,有不少家長選擇給孩子購置一輛電動自行車代步。殊不知,有相關法條規(guī)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駛電動自行車。

  實際生活中,很多家長對這項規(guī)定很茫然。究竟不滿16周歲的未成人騎駛電動自行車有多危險?近日,記者走訪了家長和相關部門。

  家長漠視法規(guī)放縱孩子對于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駛電動自行車的規(guī)定,有些家長覺得只要孩子體格健壯,騎電動自行車沒問題。

  李先生的孩子今年14周歲,初二學生,上學騎電動車大概15分鐘的車程,為此,他給孩子購置了一輛體積較小的電動自行車。當記者詢問他是否知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駛電動自行車”的規(guī)定時,李先生表示并不知情,對他而言,孩子能否騎電動自行車,主要看體格,與法律無關。

  記者了解到,與李先生有同樣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數(shù),一些家長普遍認為,孩子已經(jīng)上初、高中,而且個頭也不低,騎駛電動自行車自然沒有問題。

  殊不知,家長的麻痹大意與放縱,實際上給未成年人的出行留下了安全隱患。

  案例突發(fā)事故引人深思一場事故,一生遺憾。以下3個案例均發(fā)生在今年暑假,事故緣由是家長對孩子的放縱和對交通法規(guī)的漠視。

  前不久,來自我市某中學的學生杜小美(化名)在騎行電動自行車時,闖紅燈與一輛轎車相撞,事故造成杜小美腦部、肺部挫裂傷,身體3處骨折。事后,小美的父母抱頭痛哭,悔恨自己對孩子照顧不周,交通法規(guī)意識淡薄才導致孩子受傷。

  另外一起類似事故發(fā)生在8月2日,14周歲的張月兒(化名)騎著父母的電動自行車外出找同學,從小大膽的她竟在機動車車道內(nèi)行駛。不幸的是,月兒撞倒了正在穿越馬路的八旬老人。截至目前老人仍在醫(yī)院接受治療。

  8月4日,13周歲的李曉明(化名)騎著電動自行車與另外一輛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對方身體兩處骨折。

  交警遵守法規(guī)安全出行交通事故猛于虎,未成年人騎駛電動自行車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不容忽視。對此,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楊國良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楊國良介紹,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非常危險。首先電動自行車是蓄電池驅(qū)動,速度快,車身重,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所受損傷較為嚴重。

  同時電動自行車穩(wěn)定平衡性較差,受到外力作用時容易發(fā)生側(cè)倒。再者這類車型聲音小,在超車時難以被其他交通參與者及時發(fā)現(xiàn)。而且,電動自行車不參加保險,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面臨賠償糾紛。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多為初高中生,他們尚處于生理、心理發(fā)育階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應的交通安全意識并未與之相適應,忽視交通規(guī)則現(xiàn)象較為突出。

  楊國良稱:綜合近年來未成年人騎駛電動自行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來看,違法行為集中在騎行者未走非機動車道、隨意橫穿馬路、急行猛拐等方面,反映出初、高中生騎駛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知識、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十分有限。”對此,交管部門提醒家庭、學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培養(yǎng)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合理引導其交通出行方式,進而確保學生安全出行。

  記者 祁欣

     

責任編輯:張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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