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近日,臨汾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張某某走南闖北,在全國各地表演雜技,收入可觀,但因自己的一時貪念竊取他人財物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6年10月17日7時許,在臨汾開往包頭的2461次列車上,被告人張某某趁旅客熟睡之際,將其放在4號車廂109號座位下面的粉色拉桿箱盜走,箱內(nèi)裝有黃金吊墜項鏈一條、化妝品、衣物等。經(jīng)鑒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306元。2016年11月28日,被告人張某某在河南省濮陽市被公安人員抓獲。
經(jīng)過開庭審理,當庭舉證、質(zhì)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法庭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旅客列車上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予懲處。(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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