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9981的讀者咨詢:店面房租即將到期,因為漲租金的問題,房東與租戶沒有談妥,租戶以剛進行過裝修為由,要求房東承擔部分裝修費用,請問這種情況房東是否有權(quán)收回店面?
接到信息后,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當時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235條的規(guī)定,承租期限屆滿,那么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對于承租人提出的承擔裝修費的問題,如果雙方事先沒約定,相關(guān)法律明確規(guī)定,出租人不用補償租賃房屋的裝修費用;有約定的,首先要遵從當事人的約定,否則,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補償她的裝修費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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