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線:賠償金可否用于清償死者債務?

2016-06-14 10:38:2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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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是賠償義務人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方式之一,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列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親屬為原告。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應歸死者的近親屬所有。從性質上來說,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家庭因死者的死亡而減少的收入補償,因而是死者家庭的共同財產(chǎn),而非死者的個人財產(chǎn),故不屬于死者的遺產(chǎn)。對于死者的個人債務,原則上應由其遺產(chǎn)或者由遺產(chǎn)繼承人在繼承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償還。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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