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梁麗 丁瑩)“我在市區(qū)百匯附近參加某商家舉辦的‘掃描二維碼送禮品’活動,誰知道對方竟然用我的手機將廣告群發(fā)給了通訊錄里的所有好友。”6月5日,曹女士看到路邊有幾個人舉著一個大大的二維碼,稱掃一掃就有禮品相送??粗噬男∩茸?、筆、手機懶人支架等特別漂亮,她便拿出手機掃描了二維碼,成功關注商家微信后,工作人員稱要轉發(fā)才能贈送禮品。由于曹女士不會操作便把手機遞給一名工作人員,請其幫忙,她挑選完禮品就離開了。
“晚上翻看微信時,有朋友留言問我得到了什么禮品,我頓時一頭霧水,不明白她的意思。一詢問才得知她收到我發(fā)的微信,讓她加微信號領禮品?!辈芘空f,她打開微信看到了一條群發(fā)了168人的信息,內(nèi)容為:給我?guī)蛡€忙吧,你幫我加一下我朋友的這個微信號,我就可以獲得一個禮物,你也可以參加哦,現(xiàn)在就加不用回。曹女士立刻一條條回復朋友并解釋?!岸脊肿约贺澬”阋?,惹了不少麻煩。商家不經(jīng)過我的同意,將廣告群發(fā)給我的微信朋友,真的很氣憤。”曹女士懊惱地說。
隨后,記者在百匯門口看到,的確有一群人在喊:“親,來掃描二維碼,有好禮相送……”不少過往市民紛紛駐足掃描二維碼。記者掃描完二維碼,屏幕彈出一個添加窗口,遂添加了一個私人微信號,商家立即往記者手機上發(fā)送了一條信息,并要求記者打開設置群發(fā)助手發(fā)給通訊錄朋友,或者發(fā)送到朋友圈也可以。
從事法律工作的王浩表示:未經(jīng)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謀求不正當?shù)睦?,屬于侵權行為。商家在市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名義,私自發(fā)送廣告信息的行為侵犯了市民的隱私,市民有權要求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精神損害,也可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他還提醒市民,一定要對網(wǎng)站和一些公共場所的二維碼提高警惕,切忌見碼就掃,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遭遇侵權時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