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記者 李媛)日前,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解放路派出所辦案隊民警路經至市區(qū)平陽廣場西廣場附近時,發(fā)現(xiàn)一男子騎一輛變速自行車東張西望,形跡可疑。該所民警隨即對其進行盤問檢查,發(fā)現(xiàn)該男子陳述不清變速自行車的來源,民警遂將其傳喚至解放路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查,該男子李某某曾在2012年7月份因涉嫌盜竊罪被洪洞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于2013年3月22日刑滿釋放。經進一步審訊,李某某交代了2013年5月23日中午15時許在臨汾市三中車棚盜竊該變速自行車的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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