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08:35: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媛)近日,市民葛女士到貢院街一家KTV去唱歌,因沒有看到有“謝絕自帶酒水”的規(guī)定,而自己帶了幾瓶飲料,結果被KTV的工作人員拒之門外。葛女士說:“KTV并沒有寫明不讓自帶酒水,在我?guī)ゾ扑臅r候,他們才說不允許,如果要帶進去必須收開瓶費,這不是愚弄消費者嗎?”
編后 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之類的行規(guī),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非價格措施或價外價措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其賦予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遇到這樣的情況,可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責任編輯: 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