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應當遵守哪些規(guī)定?

2012-08-14 08:09: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李媛)手機尾號2198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哪些規(guī)定?
接到線索后,記者前往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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