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前先繳押金?

2012-07-18 10:23:0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孫萌今年7月份畢業(yè)之后,決定在臨汾找一份與自己所學的英語專業(yè)相符合的工作?!艾F(xiàn)在有很多民辦學校正在招老師,我覺得剛畢業(yè)在這些地方鍛煉鍛煉挺好的。”孫萌在臨汾市人才市場上向小學、中專等民辦學校投遞了簡歷,很快便接到一家民辦學校的面試通知,但之后的事情卻讓她非常苦悶。“不是我通不過面試,而是通過面試之后,這家用人單位讓我入職之前先繳1500元的押金。”
 孫萌應聘的這家民辦學校在面試過程中,雙方提到了工資問題。孫萌認為自己畢竟剛畢業(yè),沒有任何工作經(jīng)驗,該學校的招聘主管給出的的資雖然不高但也可以接受。“可有一點接受不了,這家用人單位竟然提出,如果我答應在他們單位工作,入職之前要先繳1500元的押金,并且說明了繳押金就是為了防止我中途跳槽。”因為剛畢業(yè)還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孫萌一時也拿不出上千元來繳押金,同時考慮到繳了押金,校方以后會不會退還等問題,考慮再三孫萌最后決定放棄這份工作。
那么,用人單位能不能收取勞動者押金?這種做法究竟合不合法?對此,記者咨詢了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的秦進律師。秦進表示:“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能力之外的任何形式和性質(zhì)的財產(chǎn)擔保,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基本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肯定屬于不合法的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培訓結(jié)束后勞動者不再繼續(xù)為該單位服務,這種情況下該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繳一定的培訓費用。但是在勞動者入職之前,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繳任何押金。”


在此提醒廣大應聘者,在找工作時遇到用人單位提出收取押金等與勞動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規(guī)定相沖突的條件時,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樊朋展】

     

責任編輯:臨汾新聞網(wǎng)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