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應縣交警大隊個別民警在行政執(zhí)法中亂作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經(jīng)查,應縣交警大隊在治理超載期間,執(zhí)勤民警多次使用被套用的馬棟的駕駛證,為外地過往車輛開具處罰決定書,在同一執(zhí)勤點多次日處理違法行為十余次,造成馬棟的真實駕駛證被套用錄入違法信息達498次的事件。
為此,應縣公安局對不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不履行法定義務的6名直接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其中3名中隊長被撤銷職務;應縣紀委、監(jiān)察局對交警大隊的4名副科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了行政問責,給予大隊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在此期間負責輪流帶班的3名大隊領導行政記過處分。(王晉飛)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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