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傷害不再認定為工傷

2009-07-28 11:03:00 來源:臨汾新聞網(wǎng)

我國擬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不再認定為工傷 

新華網(wǎng)北京7月24日電(記者杜宇、賈楠)國務(wù)院法制辦24日公布《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調(diào)整工傷認定范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不再認定為工傷。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刪去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 

國務(wù)院法制辦在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表示,征求意見稿刪去這項規(guī)定的主要考慮是: 

第一,原勞動部1996年制定的《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將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了工傷認定范圍。2004年條例制定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難以從其他途徑得到保障,條例因此延續(xù)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shù)耐緩浇鉀Q。 
 

 

  【責任編輯: 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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